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充当“跨境媒人”,以介绍外国媳妇为由组织国内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导致许多人财两空。近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8年,福建人周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巴基斯坦相亲视频,宣称可以介绍外国媳妇且费用低。山东人李某看到后联系了周某,打算从事婚介生意。周某提出合作方案,由李某在国内招揽未婚男青年,周某负责在巴基斯坦找未婚女青年并办理相关手续。两人分工明确,李某开设婚介服务中心门店招揽客户,周某则负责安排相亲、结婚等事宜。
李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涉外婚介信息。未婚男青年王某多次相亲未果,看到李某的广告后心动不已。他觉得在当地娶妻需要支付高额彩礼还要车房,而娶外国媳妇只需十几万元。尽管起初有所顾虑,但李某展示了“成功案例”并许诺全额退款,最终王某交付了定金并随李某前往巴基斯坦相亲。然而,王某在巴基斯坦待了几个月,不仅没带回媳妇,钱也没有退回来。
潘某和张某也有类似经历,他们在轻信李某的“保证”后签订了出国相亲服务合同,前往巴基斯坦相亲。三人共支付了37万余元。办完婚礼后,新娘们频繁要求买东西,却从不提回国的事。王某逐渐意识到被骗,另两人也察觉到问题。潘某的结婚对象经常失联,张某的“新娘”家人举报周某等人涉嫌拐卖人口,他们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周某被关押了几个月。
回国后,三人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全额退款,但李某无力退还。无奈之下,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回国后被警方抓捕。此案涉及两个国家,取证追赃困难,几名相亲男青年的损失大部分未能追回。
检察官提醒,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根据相关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编造虚假事由出境存在人身安全风险,跨国婚姻涉及诸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单身青年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预防抵制此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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