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信访局原副主任科员王荣华因举报局长被判敲诈勒索罪,入狱四年。出狱后,他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其无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了王荣华的申诉。
2010年3月31日,王荣华被派往成都上挂省信访局,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补贴上限为每天230元。2011年春节前夕,时任信访局局长廖先民主持局长办公会,决定王荣华返回南充市信访局上班。分管领导通知王荣华时称他的待遇会减少四五千块钱。2011年4月,廖先民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王荣华的补助标准变更为每天26元。王荣华发现补助报销标准变更,但迫于经济压力,领取了部分报销。
结束省信访局工作后,王荣华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降低出差报销标准的问题。工作期间,王荣华被打伤并向单位申请认定公伤和公伤补助。2014年10月15日,廖先民邀请多部门工作人员商议,认为王荣华受伤不属于公伤。考虑到单位稳定,南充市信访局同意认定他为因公负伤,配合评残申请。四川省民政厅不予评定王荣华的伤残等级。2015年5月10日,南充市信访局补助王荣华48060元出差费,并批注此为终结解决方案。王荣华签字确认领取了部分费用,但他表示并未承诺不再主张诉求。
2018年2月,南充市信访局员工彭劲松向市纪委举报单位内部问题。王荣华得知后,与彭劲松一起到四川省纪委举报,并通过微博发布举报信息。为避免遭截访,王荣华向中纪委递交材料后才透露行踪。回到南充市后,王荣华与南充市信访局原局长王林多次接触。王林提出解决王荣华的生活困难问题,并同意借支差旅费和医疗救助款。王荣华收到共计10万元的款项,并向单位借支了多笔钱款,共计22.9万元。王荣华称这些借款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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