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长期遭受严重家庭暴力,在一次无故被丈夫殴打长达近两个小时后,用刀捅刺丈夫胸部致其死亡。这一案件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被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收录。法院认为,该女子在激愤和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将对方杀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鉴于她主动投案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赵某梅与刘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导致她常年受伤甚至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威胁赵某梅家人生命,不许她提出离婚,并且也对父母和子女进行谩骂和殴打。
2023年3月20日晚上10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家再次无端殴打赵某梅,持续近两个小时,造成她面部肿胀、耳部流血。随后刘某某上床睡觉,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的家暴以及刘某某对老人和孩子的虐待,产生了杀死刘某某的念头。
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尖刀捅刺其胸部,未及拔出刀便跑到姨婆家中。两小时后,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父母和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赵某梅被捕后,家中只剩下年迈多病的刘某某父母和一对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当地妇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救助款,并会同有关单位到赵某梅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法院认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她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者在案件起因上有明显过错。赵某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在激愤和恐惧状态下采取极端手段杀害刘某某,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加害,犯罪情节并不特别恶劣。结合她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在激愤或恐惧状态下杀害或伤害施暴人的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和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然而,这绝不是鼓励受害者“以暴制暴”,而是提醒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本案中,法院根据赵某梅的犯罪情节、手段及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等因素,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妇联组织也积极开展救助帮扶,传递关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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