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
网络时代,人人都习惯了随手拍记录生活,也由此产生了另一种困扰——无意间出现在别人的镜头里。
11月27日,话题“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二位,引发网友关注。这条消息,就与肖像权相关。
图源:微博热搜榜截图
据媒体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一位火锅店老板平时会在店里做直播,想以此招揽生意。一位顾客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这位顾客对此很生气,找到老板进行理论,两人发生争执,顾客一怒之下把老板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顾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判决火锅店老板向该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图源:微博热搜截图
看到这儿,相信不少人会好奇,平时经常提起、听到的肖像权,其保护和侵犯的边界在哪里,又该怎么界定?拍照、拍视频不小心把别人拍入镜还发布出去,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项方亮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告诉潮新闻记者,这起案例中,火锅店老板之所以因侵犯顾客肖像权被罚,一是直播本身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经营性质;二是将顾客拍摄入镜没有获得对方的许可。“在这起事件中,考虑到双方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经营者,法律上对经营者的要求就会比较高。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注意义务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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