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小学校长受贿近千万元”的新闻备受关注。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其中披露钟某燕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获刑十一年。案例显示,2010年至2023年,钟某燕利用担任贵阳市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钟某燕”即61岁的贵州省贵阳市实验小学原校长钟海燕。她曾在贵阳三所小学做过校长。
钟海燕在任时曾表示,她要守住爱与责任的“教师道德底线”,“做一名优秀的校长,办一所好学校”。“因为爱孩子,我选择了教育;因为爱这崇高的事业,我始终在永无止境地追求。”但最终,其贪腐行为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案例通报。
基础教育领域涉及腐败的案例并不鲜见。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批中小学校长受到处理。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0月底以来,已有来自广东、湖南等省份的大约20名中小学校长被查处或受到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钟海燕案例时表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关系着千万家庭的未来和希望。钟海燕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公正。
双面“校长妈妈”
钟海燕是体操运动员出身,1981年,18岁的她开始从事教育事业,早年,曾任贵阳市云岩区少年宫体操教练、大队辅导员。
她在一篇文章中自述:“在云岩区少年宫做体操教练员时,我追求做一名优秀的体操教练员,所培养的学生罗丽曾获得世界体操锦标赛高低杠冠军,是贵州省第一个荣获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我也因此在1996年被国家体委授予世界冠军启蒙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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