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因卖一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一条羊胴体和六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三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提到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费支出,家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六只羊头和四只羊(包括三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经过集体讨论,最终决定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四条、羊头六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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