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柱,曾主政“煤城”榆林并担任过陕西副省长的“煤老虎”,于12月2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被判处死缓。他受贿金额高达4.31亿元。此前中纪委对他开除党籍的处分通报称:他“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

在一周多的时间里,多名贪官受审。李金柱是第五个受贿过亿被判处死缓的贪官。其他四人分别是重庆原副市长熊雪(受贿1.48亿)、广西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1.86亿余元)、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5.26亿元)以及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6.09亿元),五人共计受贿19亿元。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金柱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李金柱今年70岁,河北沧州人,早年在煤炭工业部工作,后调任陕西,担任过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等职务。2015年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5月任陕西省决咨委副主任,2023年5月29日被查。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间,李金柱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亿余元。法院认为,李金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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