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付巨额债务,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仅拒不履行债务,还继续供养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2025年1月2日,北京通州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刘某与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通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需偿还刘某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由于孙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控到孙某名下的财产未能完全覆盖刘某的执行标的。尽管多次督促,孙某仍未主动履行所欠债务,因此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近期,刘某提供了线索,称孙某的女儿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高收费国际学校就读。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调查发现,孙某的女儿自2015年起一直在该校就读,每年学费约20万元。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孙某承认了这一事实,并表示愿意与刘某协商还款事宜。然而,鉴于孙某的行为已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依法决定对孙某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并于当天将其移送拘留所。

“限高令”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限高令”仅针对被执行人本人,不包括其配偶及近亲属;若被执行人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都属于“限高”的对象。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试图通过代购等方式违规购买飞机、高铁票出行,试图规避监管。这种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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