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湖北随州的庞先生反映,自己12年前因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今年1月,当地交警支队却作出了吊销其A2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庞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男子12年前醉驾获刑 12年后驾照吊销

庞先生是一名46岁的货车司机。2024年底,他接到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电话,称因2013年他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他的A2驾照将被吊销。庞先生表示,2013年他确实因醉驾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此后他一直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并在2018年贷款购买了车辆。2025年1月8日,随州市交警支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

男子12年前醉驾获刑 12年后驾照吊销 积案清查引争议

庞先生认为,行政违法行为有处罚期限,不能在他违法行为发生多年后再进行处罚。如果当年交警部门吊销了他的驾照,他早就转行,不会贷款购买货车来营生。

男子12年前醉驾获刑 12年后驾照吊销 积案清查引争议

负责处理此事的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吊销庞先生驾照是因为在积案清查过程中发现他有醉驾行为,但驾驶证并未吊销。工作人员解释说,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道路安全法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时由于信息同步问题,法院判决结果未与交警部门同步。近年来交警部门正在进行积案清查,发现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处罚的案子。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交警部门组织进行了听证,并在听证会后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庞先生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考虑到庞先生的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可以向上级汇报,庞先生可以在吊销驾照后立即申请小车驾照,但不能申请营运车辆驾照。

法学专家表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庞先生12年前的醉驾行为已超过此期限。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并不冲突,可以并行,但需要遵循时效的规定。在本案中,12年前当地交警部门必定知道庞先生已经醉驾,但当时并没有作出吊证处理,吊证是一种行政行为,在12年后再吊证明显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庞先生表示,针对此事,他将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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