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餐饮公司在每月计发员工工资方面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2014年年底,吕某通过招聘进入该公司担任办公室领班,负责人事专员的工作。工作中,吕某发现负责工资审核的各级负责人一般都不会认真审查工资表中的人员名字和薪资明细,各个门店在上报员工考勤表时不提供打卡记录和其他在岗材料,也不提供大部分计时工身份和工资卡卡号,且门店员工流动频繁,每月工资表上少发或多发一个人的工资很难被发现。
于是,吕某带着父亲办理了一张接收工资的银行卡,随后选取公司员工最多的一家门店,将父亲的名字和银行卡卡号编入工资表中。为了通过上级审核,吕某先将工资明细的电子表格中有其父亲姓名的一栏隐藏起来,发给办公室主任进行初审,等初审通过后,再将显示其父亲姓名的纸质工资表交给办公室主任签字。看到办公室主任已经签了字,门店店主和其他负责审核的领导一般也就直接签字通过审核。就这样,在吕某的操作下,2015年12月,吕某顺利以父亲的名义“领取”了第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
为了从公司套取更多工资,2016年4月,吕某又将母亲孙某的名字加到工资表中,并将“月薪”调整到3000元。为了避免被发现,吕某每隔几个月就在公司下属的另一家门店的工资表中虚增自己父母的姓名。到2019年,吕某每月套取的工资已经达到每人每月5000元。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公司效益下滑,吕某有所收敛,降低了父母的“工资”。2021年3月,因为直属领导相继离职,吕某成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这更加方便了她套取工资,其父母“月薪”也攀升至9000元。截至案发,吕某共套取公款125万余元。
2014年初入职场时,吕某也曾认真学习公司业务知识,为公司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但每当拿到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时,吕某觉得其他人并没有自己努力,工资却比自己高很多,产生了心理落差。她对外谎称自己是大学教授的女儿,为了维持这一人设,她通过信用卡、花呗等方式超前消费,购买奢侈品和电子产品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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