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敢喝马桶里的水,我就给你10000元。听到这样的对话你会作何感想?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那么这种“游戏”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给第三人保管。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的操作,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给张某100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但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10000元,而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此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娱乐,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胡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的纠纷是因打赌引发的合同纠纷,属于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这类合同具有机会性、偶然性的特征,容易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现实中,人们基于经济、益智或娱乐等目的,经常会就一些不确定的事项进行交易,如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射幸合同。

临近春节,三五好友把酒言欢时要注意,合理范围内开玩笑可以调剂生活,但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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