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对方某编造发布网络谣言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月26日,方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配文称“新会区睦洲镇荷麻溪水道盘古王码头段发生两船相撞”,并在评论区表示这是当日发生的事情。新会公安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当日新会区睦洲镇并未发生两船相撞的事故,该信息为谣言。随后,民警传唤方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方某承认自己为了获取流量和关注,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这一虚假信息。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转发传播。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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