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身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不少未成年人因图案冲击、新奇感以及偶像影响等因素盲目跟风文身。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指出,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对文身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人际交往及未来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隐患和风险认识不足,一旦反悔往往为时已晚。

李紫微提出了《关于完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处罚措施的建议》。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工作举措。尽管该办法明确了文身服务提供者的禁止行为及部门审批监管职责,但对于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如何处罚、具体由哪个部门执行并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地政策规定和执行标准存在差距。在没有相关规定的省份,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常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文身店交涉或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需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最终结果多是责令文身店改正违法行为,承担清洗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等,但对文身店及经营者警示作用有限。
李紫微建议国家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无论未成年人是否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文身服务,文身经营者都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有义务核实前来文身人员的身份,若因疏忽未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规。对于明知购买者将用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仍然出售设备的行为,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如罚款、吊销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等。网络平台应对涉及文身服务的广告和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违规信息应及时删除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未履行审核义务的网络平台也应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文身行业监管机制,对文身店进行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确保文身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以激发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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