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微指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人权尊严,破坏家庭完整与社会稳定。她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此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并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以填补法律空白。同时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

为进一步完善打拐长效机制,李紫微提议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异常状态人员进行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并将采集数据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她还提到,可以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李紫微认为应构建被拐人员户口非法注销智能系统。这包括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设“被法院认定系被拐卖取得的户口,公安机关应依职权主动注销”条款;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批量注销;并建立被注销户口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救济。

在推动刑法罪名体系重构方面,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对于已过追诉期的历史积案,允许通过DNA比对等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她还提议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关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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