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微指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她提议废除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行为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并增设“组织非法送养”和“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以填补法律空白。同时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李紫微提出建立户籍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对全国户籍登记中来历不明、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等情况进行强制性DNA采血筛查,并与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实时对接,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此外,她还建议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李紫微还提出构建被拐人员户口非法注销智能系统,包括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加相关条款,开发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和批量注销,并建立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在接受采访时,李紫微表示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是她今年的重点关注内容。她建议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特别犯罪类型,允许通过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并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案卷材料。
在推动刑法罪名体系重构方面,李紫微建议废止“拐骗儿童罪”,将其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增设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她强调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此外,她还提出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包括组建专项工作组,在2025年内完成法律修订草案及配套制度设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DNA数据库扩容、户籍系统升级和基层执法培训,并建立全国打拐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与工作进展,强化社会监督。
李紫微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犯罪手段多样化,防范意识增强,获取交易证据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非陌生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很难留下证据。对于名为“送养”实为“买卖”的行为,仅因缺少交易流水而归置于最高法定刑仅有五年的“拐骗儿童罪”之中,这违背了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她建议修改和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统一量刑尺度。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案表示高度重视,并承诺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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