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这类事件不仅刺痛了社会神经,也凸显了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依法从重判处刑罚的重要性。

2024年广东珠海樊维秋驾车冲撞行人案和江苏宜兴徐加金持刀行凶案造成了重大伤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审判,2025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珠海市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樊维秋、徐加金执行了死刑。这一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极端恶性犯罪,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此类案件,如何严厉打击犯罪,以及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成为重要议题。李勇表示,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是强化法律震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不仅是为了受害者,也是为了捍卫社会公平正义,震慑潜在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影响恶劣,涉及众多罪名,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尤为引发关注,如驾车冲撞、纵火等。这类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作案人通常因情感、生活或工作挫折而产生恶意杀害多人以制造社会影响或发泄个人不满的情绪。因此,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运用综合治理手段预防此类犯罪。
人民法院在处理极端恶性犯罪时,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审判职能,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恶性报复社会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要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对于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的行为,如果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仅针对特定目标实施杀人行为且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按故意杀人罪定罪。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高均可判处死刑。
为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项举措,如《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规范量刑和统一裁判尺度,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此外,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提升司法人员的审判能力。
对于“报复社会”型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审判,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和心理健康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通过公开审判和典型案例宣传,警示社会,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这些措施不仅是履行司法职责的体现,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保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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