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林4月23日(通讯员李婧 胡泉海)2013年4月22日,家住吉林省通榆县新兴乡的妇女王某,终于在通榆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的调解下,与前夫当场签订了关于离婚财产的和解协议。那一瞬间,王某泪流满面,她哽咽着说:“是民行检察官为我们母女铺起了一条生活下去的道啊!”
事情缘于半年前,王某以其与丈夫张某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扶养8岁的女儿,不要求丈夫承担抚养费,不要任何家庭财产,只要女儿。在离婚庭审过程中,夫妻俩争夺女儿扶养权非常激烈,最后法官经争求双方女儿意愿后,将孩子判决给女方扶养,且尊重王某意愿将所有财产判给丈夫张某。
在独自扶养女儿历经无房、无耕种地、无扶养费的艰辛后,王某带着绝望的心情来到了通榆县检察院民行科。民行科两位女检察官一边不停地递纸给王某擦眼泪,一边耐心倾听其哭诉:“因当时争夺女儿抚养权心切,所以放弃了所有家庭财产,自己与其女儿没有农村平均分配的口粮地,但婚前与其丈夫承包村里机动地11亩,承包期限到2020年。希望检察官能帮助抗诉此案,要求法院重新分配承包的机动地。”
了解案情后,办案检察官迅速到法院调取了王某离婚案的全部卷宗,通过2多天的审查发现:案件在原审过程中确实是王某一再坚持只要女儿,其余什么都放弃,故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无误。
面对法律的无奈,办案检察官并非对此案息诉了之,而是开始了另外一种解决方案—息诉和解。由于王某前夫未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所以情绪非常不满,和解工作开展异常艰难,但两位民行女干警并不气馁,多次做王某前夫思想工作,帮助王某及前夫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田间地头、乡政府、村委会、王某女儿的学校,到处都是民行干警为他们的事忙碌的身影。
最终王某的前夫在办案检察官的感召下,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在房屋归王某的基础上,王某前夫还同意将其6亩承包的机动地给王某母女耕种,一场由婚姻财产分割引起的纠纷就此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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