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一段时间内,两家就此经常产生争执。后来,老何为了照顾老麦一家的感受,率先作出让步,用胶布粘住一部分摄像头,挡住镜头可拍摄到的老麦家门口的区域。

但老麦觉得,摄像头安装的位置正对他家门口,还是坚持要求老何将摄像头拆除。协商无果后,老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何拆除摄像头,并删除与老麦家相关的存储视频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何应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录制的存有老麦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老麦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谢晓婷指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个人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本案就是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老何安装的摄像头经调整后已无法拍摄到老麦的房门口及老麦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但仍可拍摄到部分上行的楼梯口。虽然该上行楼梯口有别于私人空间,属公共走道,但老何使用摄像头拍摄到该上行楼梯口的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和反映老麦及其家人的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妨害老麦的日常隐私。

考虑到老何为保证自己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监控装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邻居间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纠纷发生。

如果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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