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位于江苏无锡一家企业只允许员工在上午和下午规定的10分钟时间内上厕所,否则会被处罚。视频发布者称,有人因此被开除。
12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企业,工作人员否认有此规定。无锡市新吴区劳动监察大队回应称,经调查得知企业没有这种规定,只是要求员工在离开岗位上厕所时要向主管打个招呼。
反映:工人只能在规定时间里上厕所?
12月13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只允许员工在上午下午各规定的10分钟内上厕所,其余时间上厕所的话,临时工就要被开除,正式工扣钱。视频是一段监控画面,监控正对着一个厕所门口,能看到有人进出,显示的时间是星期一下午四点多。有网民评论,“要是内急忍不住怎么办?”
网传视频截图
12月14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阿丽(化名),其表示,自己是这家公司的临时工,已经干了几个月,目前在一个电动汽车线束车间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八点到晚八点,工作时都是站着干活,每天中午有一个小时吃午饭休息的时间,晚饭时间是40分钟。前些天,阿丽所在的车间员工接到口头通知,要求员工只能在上午10点到10点10分和下午3点到3点10分,这两个休息的时间段上厕所,其他工作时间上厕所若是临时工会被开除,正式工会扣奖金。“之前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一开始是不让在那10分钟前后半小时上,后来就直接卡死在了这上午十分钟和下午十分钟上。”
阿丽告诉记者,只有她所在的车间有这样的要求,该车间有60多人,且女工比男工多,在上午和下午两段十分钟的休息时间里,女厕所很多人排队等着上厕所。她所发布的视频里就是有人在规定时间外上厕所,有临时工因此被开除了。
12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发稿时发现,发布视频的社交媒体账号已经看不到此前发布的视频。
回应:没有这回事,是谣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若企业规定员工每天只能在上午和下午各十分钟上厕所,其余时间上厕所会被处罚。一方面,企业为了防止员工怠工作出规定,但另一方面,企业的规定要符合法律法规。上厕所是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公司要予以保障,这样的规定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嫌侵犯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那么,涉事企业是否真的有此规定呢?12月14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拨打了乐星电缆(无锡)有限公司电话,对于网上所说该公司对员工上厕所时间有规定的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给予了否认,当记者追问时,其挂断了电话。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对员工上厕所的时间有这样限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具体情况他让记者联系企业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
12月14日下午,无锡市新吴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我们已经调查了,没有这回事,是谣言。”该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向他们递交了情况说明,表示不存在网上所说的规定,企业只是要求员工在离开岗位上洗手间时要和主管打个招呼,“人不会被一泡尿憋死,真要上厕所让他憋着?不可能。”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建议企业向网警报案,并表示,企业员工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该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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