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福建泉州,一女童独自家门口玩耍时,一中年陌生男子上前试图将她捂嘴拽走。

发现不对劲,女童立刻转身往家跑,同时大声呼救。

妈妈听到后,大声回应并下楼查看,男子随后离去。

2023年12月17日,福建泉州警方通报网传“女童独自玩耍险被陌生男子捂嘴拽走”,全文如下:

针对网传“女童独自玩耍险被陌生男子捂嘴拽走”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12月16日21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拉拽小孩,被小孩躲避后,该男子逃离现场。

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于12月17日将该男子(张某良,男,37岁)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步办理中。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2023年12月17日

女童玩耍险被捂嘴拽走 涉事男子被抓 警方正在调查

女童玩耍险被捂嘴拽走 涉事男子被抓 警方正在调查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全网热议。

有人认为,这男子简直是狗胆包天,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打起掠走女童的主意,真是该千刀万剐啊。

无论他逃向何方,都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也有人认为,严厉打击人贩子,刻不容缓。

总以为现在没有人贩子了,可是残酷的现实不得不让我们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家长们务必提高警惕啊。

还有人认为,无论是女童还是妈妈,或者是公安机关,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都是可圈可点,值得我们学习和赞赏。

首先是女孩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而妈妈的应对也非常到位,警察叔叔破案的速度也堪称神速。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现在能确定张某良就是人贩子吗?

鉴于公安机关的通报并未提及张某良的作案动机,所以暂时无法判断其目的何在。

如果其意图是为了将女童掠走,然后伺机进行贩卖,那么其行为就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如果其是出于要收养一名女孩,从而采取了这种手段,则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

如果其目的是向女童的家属索要钱财,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绑架罪。

而绑架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张某良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无论张某良是基于拐骗、拐卖还是绑架勒索钱财的意图,其行为都属于犯罪未遂。

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良为何不构成犯罪中止呢?

因为中止必须是自愿放弃犯罪,而张某良当时所处的情形是女童的母亲已经快速向事发地点赶来,在四处都是监控录像的情况下,他自认为无法继续完成犯罪行为,所以才迫不得已放弃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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