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竟是伪造!1月3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经合议庭释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案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后,最终上诉人李某主动撤诉,并自愿承担两审诉讼费。
李某主张与被上诉人张某分割房产、共有物品,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为此,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数十页其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表面上看,聊天记录有问有答,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清楚,关键事实几乎都有聊天记录佐证。
“我不太懂法律,但很清楚这些话我没说过,聊天记录是李某用计算机剪辑、拼接伪造出来的!”看到李某提供的这些聊天记录,张某提出异议。
法官要求李某当庭出示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与聊天记录截图进行现场比对。李某开始慌乱地翻找两部手机的聊天记录。结果,张某所提异议部分的聊天记录截图都无法与原始载体比对一致,仅有部分截图的对话内容相似或相同,疑似从原始聊天记录中进行部分抽取、截图、剪辑、粘贴、拼凑所得。经仔细观察发现,张某所提异议部分的截图中,双方聊天对话框的长短、宽窄、字号大小略有不同。
法官责令李某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李某解释聊天记录太多,请求再给些查找时间;查找两小时后,又借口自己是用4部手机同时与张某聊天,聊天记录可能在那两部手机里,但那两部手机已损坏不能开机……李某说辞漏洞百出。
李某伪造聊天记录查证属实。合议庭当即向其释明,依据《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李某终于承认错误,认可并服从法院对其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的惩戒,承诺今后诚信诉讼,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最终,李某主动在二审期间撤诉,自愿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张某表示同意并谅解。
团河法庭法官助理王明夫介绍,个别当事人为牟利,抱着“赌一把”的错误想法虚假陈述,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虚假身份起诉、应诉。除了微信聊天记录,实践中亦常见伪造、变造相关机关证明文件、开具虚假收入标准证明、无实质争议的主体串通诉讼损害债权人利益、签订虚假意思表示合同实现非法价款转移等多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法官提示,诚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对虚假诉讼行为,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发现和打击力度,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的严厉处罚。所以,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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