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金老伯向“新民帮侬忙”求助,他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孙子,但没想到竟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房没了,家没了,亲情都没了……”如今,已是“一无所有”的老两口只能蜗居在招待所里,天天暗自垂泪。“阿拉现在已经无家可归,这个年都不知道该怎么过。”新民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扎心”剧情并非个案。(据1月19日新民晚报报道)
老两口目前只能蜗居旅社。新民晚报记者 李晓明 摄
报道读来让人唏嘘,也让人很生气。梳理一下,金老伯没禁得起儿子儿媳的吹风,以转让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出”,未料出现这样的后果。律师表示,“这个时候老人要想再维护自己的权利就非常难。”
你看中的是亲情,没想到子女看中的是房产。作为子女,不顾养育之恩,用如此绝情的方式作为对父母的回应,让人不齿,令人心寒。老人没有必要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讨回公道。
报道中,老人称,当时过户前双方达成共识,“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我们”。就这一点来说,儿子儿媳将老人赶出家门,就违反了双方当初的约定。现在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明确的协议,或者老人是否有实质性的证据能证明。
另外,如果老人能证明其孙子当时通过“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获得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就表明,老人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虽然过程很艰难,但未必就没有胜算,法院会根据案情,给老人的财产权撑腰。
不过,哪怕老人讨回了公道,对他们身心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他们对此反思,是自己对儿子和孙子无私的倾力付出所致,让他们“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乏对孩子的道德教育和感恩教育。让人遗憾的是,即使到了现在,金老伯还想着“不想和儿子对簿公堂,不想与孙子闹翻脸”。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子辈或孙辈关于房产纠纷的案件呈多发趋势,不少老人因为听信网上的各种说法,提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孙辈,结果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此事就给了四个方面的提醒:
其一,老人权益如果受到侵害,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权,否则晚年生活没有保障;其二,正如律师所言,老年人不能过早割舍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规定对房产的继承,确保老人对财产的掌控,如果家庭和谐就另当别论;其三,如果面临非要处理房产的情况不可,应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丑话说在前面;其四,在家庭教育上,一定要注重孩子的情感教育,不能只是单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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