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黄某强盗窃1100辆车“赚”7万元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邓某澳收车后,经拆解后销售铝、铁等材料非法获利130余万元,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是为何呢?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在此案中,两人属于盗窃、销赃上下游关系,所犯罪名不同,判罚结果也就不一样。

徐伟介绍,黄某强犯的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看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之一和数额有关,不过这个数额是指被盗物品的价值,和被告人非法获利金额没有关系。按照该公司说的每辆单车2000元算,1100辆总计超过200万元,已是数额特别巨大。

而邓某澳明知黄某强销售的单车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过往实际案例判断,此案中邓某澳的行为已算是情节严重,但有退赃情节,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罚金。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