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
今年的最高司法机关报告中引入了“隐形加班”和“离线休息权”等新概念,反映出对现代职场现象的关注。“隐形加班”作为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被纳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此案第一次在判决文书中阐述了“隐形加班”现象,并确立了对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隐性加班的认定标准。
“隐形加班”意味着员工在休息时间仍需处理工作任务,工作与个人生活界限模糊,无加班补偿,让员工在无形中延长了工作时间。例如,月薪5000元却需加入46个工作群的现象,凸显了某些企业加班制度的不规范。
尽管一些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批准的加班就不应获得报酬。一起案例中,网络公司工程师张某虽按合同需申请加班,但实际上被要求参加非工作时间的部门会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加班费,强调即便有加班审批制度,只要加班系公司安排,员工有权获得补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解释说,加班可分“制度性加班”与“指令性加班”,无论哪种情况,若加班系企业安排,员工都有权索要加班费。他同时提醒,加班审批制度本意在于规范管理,但不应成为侵犯员工权益的借口。
此外,法院还明确了超出法定加班时限安排工作的违法性。一科技公司因员工王某拒绝超时加班而解雇他,最终被判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法律规定,除特定紧急情形外,加班需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超时安排加班不仅违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关于周末“值班”是否算加班,法院在另一案例中裁定,幼儿园教师韩某的周末“值班”实为加班,因其工作内容、时间和强度与平日无异,应获得加班补偿。董洪辰法官指出,“值班”与“加班”虽易混淆,但本质上不同,用人单位不可借“值班”之名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
周末到岗“值班”应认定“加班”
韩某为幼儿园教师,平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基于家长的需要,幼儿园每周末会安排一名教师上岗,统一照顾合成一班的幼儿。2023年1月韩某离职,其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幼儿园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虽然安排韩某周末“值班”,但韩某在值班期间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劳动强度均与正常工作期间并无区别,故依法认定韩某存在休息日加班,判令幼儿园向韩某支付在职期间的休息日加班费。
董洪辰告诉记者,针对值班是否应支付费用及按照何种标准支付费用,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常通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约定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值班津补贴。本案中,幼儿园对韩某的安排虽然名为“值班”,但韩某在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与其本职工作性质相同。幼儿园将所有周末到园的幼儿合成一个班级管理,韩某的工作强度与正常上班相当。韩某周末到岗实为加班,幼儿园应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法官提示,“值班”与“加班”仅一字之差,均是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基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额外工作,但二者仍存在本质区别,用人单位不得以“值班”之名安排劳动者加班。值班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要求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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