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二审宣判
88岁独居老人马某因水果摊主刘某日常的关怀与帮助,于2017年在痛失独子后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马某承诺将其房产、存款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前提是刘某需承担起马某的日常生活、医疗及养老责任。随后,刘某家庭搬入马某家中,共同生活,并于2019年对协议进行了公证。然而,2021年底马某逝世后,刘某依协议向法院诉求继承遗产时,遭遇了马某亲属的反对,他们认为马某签约时因患有老年痴呆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应视为无效。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指出,缺乏证据证明马某签署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且协议内容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图,遂判定协议有效,支持刘某的请求。马某家属不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上海二中院经过细致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签约时精神状态不足以理解协议内容,同时考虑到遗赠扶养关系的建立符合马某个人意愿及认知范畴,且刘某切实履行了扶养义务,最终判决维持原判,确认协议有效,刘某有权继承遗产。
此案强调了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和实用性,特别是在保障无直系赡养人或赡养人无力承担赡养责任的老年人权益方面。协议的合法性基于双方的自愿与公平,需确保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同时也提醒协议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真诚履行各自义务,维护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与生活质量。在尊重马某意愿的基础上,法院的判决也为类似案例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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