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评价已经成为消费的一个重要环节。消费之前看看别人写的点评,消费之后根据自身体验做出点评,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一家餐厅,可能会因为有影响力的好评而门庭若市、爆火出圈,也有可能因为差评太多而门可罗雀,无以为继。

所以,对于商家、其他消费者,对于整个消费环境而言,保证对商品或服务整体评价的真实客观,尤为重要,不能让虚假的好评欺骗了顾客,让消费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也不能让恶意的差评损害了商家正当利益,滋生了不正当竞争等非法行为。

这家餐厅的老板之所以愤而起诉吐槽者朱某,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朱某并未到该店消费,只是使用了大众点评评论区其他顾客上传的图片和评论截图来总结成文,发在社交平台上,餐厅经营者认为其“没有花钱就没有发言权”;其二,朱某自己也经营一家日料店,经营者认为这是一种“同行相欺”,恶意竞争的行为。

乍一看,会觉得这位老板也是有些道理,一般来说,消费者都是自己消费了之后,根据自身体验和感受来作出评价,同为餐厅经营者的朱某,自己没有亲自体验,而是综合别人的评价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多少有点“道听途说”的感觉,难以避开同行竞争的嫌疑。

但是,既然双方诉诸法律,法律便自有其判定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所给出的评价使用的是其他顾客拍摄的真实照片,其发布内容是基于个人的从业经验及社会公众认知,认为该餐厅人均价格与服务不相匹配的意见表达,并未捏造、虚构事实,所以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而且,朱某虽然自己也开店,但是其餐厅人均消费比他点评的这家店低很多,双方的客户群本就不怎么重合,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难以证明是朱某的评价导致其经营收入减少,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算得上依法依规,有理有据。

这一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有力维护。虽然对于原告餐厅来说,朱某并不是直接的消费者,但是他所引用的截图,却是真实的消费者评价,法律认可这些评价,也是为了引导更多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示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广大商家也应从这一案件中,学习如何面对差评,理解差评,尊重差评。评价应该是推动经营者不断改进服务,提升品质的动力,而不是成为商家干预消费者评价,想尽办法消灭“差评”的压力。

对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而评价必然是基于每个人不同的主观感受,有时候,消费者没有那么满意,只是因为个人偏好不同,消费习惯不同,只要没说假话造谣,没有恶意诋毁,店家开门做生意,大可不必那么“玻璃心”,非要将评论区搞到“零差评”为止。说实话,作为消费者,真看到这种“零差评”的店子,或许还会怀疑评价的真实性。

差评不可怕,可怕的是容不下差评。任何商品和服务都不可能做到所有人百分百满意,商家对差评需要重视,但不需太过敏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些因为误会产生的差评,可以通过互动、解释来说清楚,对于中肯的、言之有理的批评,更应对照改进。善用评价体系,用包容促成进步,用真诚赢得信任,生意才能细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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