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蔡佳玲幼时被拐,与亲生家庭阔别15年后终于团聚。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在四川广安由家中老人抚养孩子多年,直至今年4月,该案件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18日,蔡佳玲的父亲透露,龙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君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45万元民事损失。张某君虽于案情败露后主动投案,声称误以为蔡佳玲为流浪儿童,但法院并未采纳此辩解,认为其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缺乏深刻认识,因此量刑上未予过多从轻。

女童被拐15年 女子辩称以为是流浪儿获刑四年十个月

蔡佳玲重逢亲人后,揭露了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并不如意,包括被张某君体罚及情感忽视的经历。她表示,曾签署的谅解书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完成。目前,蔡佳玲已回到深圳,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并在当地高中就读。

据案件详情,张某君于2008年在深圳市龙岗区诱拐了独自玩耍的蔡佳玲,随后将其带回四川抚养并更名。2023年,警方通过DNA比对发现了蔡佳玲的身份,张某君随之投案。尽管张某君在庭上强调自己是出于好意并误认蔡佳玲为被遗弃儿童,但法院未采纳这一说法,认为其拐骗意图明确。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尽管蔡佳玲的亲生父母提出了高额的经济与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仅支持了45万元的物质损失赔偿,依据法律规定驳回了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整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张某君行为的严肃处理,同时也考虑到了受害者家庭长期承受的痛苦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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