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夏女士花6000余元网购了一只约克夏幼犬,可开箱后发现,与卖家视频中的宠物狗相比,小狗像是被“关了美颜”:嘴变长了,眼睛也小了,毛色还深了点。而且,这只小狗还被检查出患有疾病。

对此,卖家表示,嘴、眼睛等变化是拍摄角度的原因,患病问题则需要和饲养员沟通。随后,夏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一赔三”。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夏女士的诉讼请求。

女子网上花6000元买到患病“美颜狗”_女子网上花6000元买到患病“美颜狗”_女子网上花6000元买到患病“美颜狗”

夏女士线上选定的狗(左)与实际收到的狗(右)

据了解,今年3月,夏女士添加了一网络平台宠物店铺的店家微信,通过店家发来的图片和视频,线上选定了一只约克夏幼犬,并向卖家支付6000余元。可当收到爱犬后她发现,小狗竟然被“关掉了美颜”:嘴变长了,眼睛也小了,毛色还深了点。

夏女士将宠物狗带去检查,小狗被检测出有冠状支原体等疾病。夏女士以为是店家发错了,但店家却表示,那就是同一只狗,嘴变长了、眼睛小了,是拍摄角度的原因,并且因为运输时间较长,宠物狗毛发脏乱属于正常现象。至于宠物狗患上了疾病,那就要和饲养员沟通,店家也不清楚情况。

随后,夏女士以欺诈为由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一赔三”。

涪城法院审理认为,夏女士与卖家的买卖合同系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作为从事宠物销售的商家,应当对其所出售的宠物的来源、品种、健康情况等有清晰的认识,且宠物健康情况是消费者是否选择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决定因素之一,夏女士实际收到的宠物狗与其之前通过照片、视频选定的宠物狗,二者在形态上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小狗,且经检测,收到的小狗确实存在病患,足以认定卖家在该笔交易中存在以“美颜狗”诱使夏女士购买的欺诈故意。尽管卖家反复强调二者差距较大系拍摄角度及光线问题、患上疾病也不是卖家原因导致,但是卖家却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其说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夏女士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活体交易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线下实体店进行,购买时注意审核商家资质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购买宠物的品种及相关信息,并就健康保障情况予以约定,在付款后保存付款记录并要求商家出具发票及收款凭证。在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时,一定要选择有监管的正规平台,并将完整的交易过程在平台上留痕,切忌被商家引导至其他非正规平台进行消费。在交付宠物时,消费者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的健康证明、了解疫苗接种情况以及绝育情况等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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