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此案中,涉事双方是前男女朋友,如果当事人所述为真,要求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被殴打,对方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如果刘妮所述属实,唐某某在要求发生性关系遭拒后将其殴打,唐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刘妮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唐某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唐某某在要求发生性关系时采取了强迫手段,例如暴力或胁迫,且已经实施了相关行为,但未能得逞,其行为可能涉嫌强奸未遂罪。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被殴打,其涉嫌强奸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

二、报道显示,双方曾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这种协议的签订是否影响案件定性?

刘凯:双方签署的赔偿协议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刑罚的裁量,但一般不会直接改变案件的定性。

案件定性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即使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案件的定性一般不会因此改变。但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可能会影响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签署赔偿协议可能会使其在刑事责任追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但不会免除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跪地,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8月7日,@环翠发布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女子拒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关系被打 威海通报实情

7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山东威海一名女子反映,其在和前男友分手后,对方将其约到车上,因拒绝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前男友挥拳将其打伤,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当事人刘妮称,检察院方面称对方有正当防卫的可能。

7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关于当事人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殴打她,没有证据支持。

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双方各执一词,检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如果女子所属属实,涉事男子涉嫌什么犯罪?在警方移送起诉后,检方在何种情形下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邀请多位律师对此案进行解读。

山东一女子称拒绝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被殴打检方不起诉,回应:证据不足

据媒体报道,涉事女子刘妮(化名)反映,其前男友系威海市经开区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去年6月,其与唐某某分手后,唐某某在一天将其约至一地下停车场,并要求发生性关系。

在遭到拒绝后,唐某某将其挥拳打伤。

警方当时介入此案,并立案侦查,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刘妮提供的资料,其伤势后来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于去年7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刘妮称,但近日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最后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妮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曾向她回复,唐某某的殴打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这让她不理解。

“我并没有攻击他。”刘妮称。

女子拒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关系被打 威海通报实情

同时媒体报道显示,在此案案发后,唐某某曾提供给刘妮一份欠条。

这张欠条上写着:“今日唐某某与刘妮就6月9日受伤达成和解,6月9日付款2万元,余下3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女子拒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关系被打 威海通报实情

7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关于当事人所称对方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殴打她,没有证据支持。

在此案中,双方均有殴打对方的行为。

女子拒与镇干部前男友发生关系被打 威海通报实情

“两个人的证词都是不同的,女的说男的先动手,男的说女的先动手。”工作人员称,关于女方称对方意图和她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才被殴打的事情,双方也是各执一词,检方没有办法依法提起起诉。

关于唐某某所谓正当防卫的问题,检察机关也进行了审查,并没有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只是说有这种可能。

工作人员表示,此案之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没有办法认定唐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律师解读:存在多种不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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