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夫妇家住河北省,育有一女小芳。小芳与小林恋爱后相继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12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小林在外打工,小芳带两子女与老李夫妇共同生活。小芳白天上班时,老李夫妇帮忙照顾孩子。2020年,小林、小芳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二人所育子女均由小芳抚养,小林按年度支付2020年7月以后的子女抚养费。2023年,老李夫妇起诉要求小林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其二人为抚育外孙子女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法院以“应视为其对小芳抚养子女的帮助行为”驳回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现如今,对于双职工家庭来说,如何带娃是个难题,有的雇保姆,有的选择托育机构,更多的是让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看孙辈。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祖辈对孙辈的照顾往往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责任,自家人更是懒于、羞于、不至于提钱的。因而,不少网友对所谓“带孙费”莫名其妙,有的甚至认为这是在讹人。其实,“带孙费”问题涉及法律、情感和家庭关系的多个层面。从法理上说,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辈对未成年人并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司法实践中的“带孙费”纠纷大多因为父母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将义务转嫁到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身上,让老人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

近年来,这类案件屡见不鲜,“带孙费”诉讼往往由家庭矛盾特别是离婚纠纷引发,夫妻一旦离婚,老人基于不平,往往向另一方追要婚内期间的“带孙费”,而法院判决有支持的,有驳回的。比如,也是在前不久,广东一夫妻离婚后,经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夫妻二人各自抚养,并各自承担抚养费。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女方并未接走抚养孩子,孩子依旧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因此,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儿媳支付照顾孙子的费用。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照顾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子女抚养费88000元。这起案件,爷爷奶奶承担了本应由前儿媳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支持了“带孙费”。而本案,老李夫妇对女儿小芳的帮助行为,属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自然亲情而产生的代际互相帮助、扶持,同时,也因为老李夫妇对小芳抚养子女所提供的帮助,在小林与小芳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双方关于婚生子女均由小芳一人抚养的约定予以确认。因此,法院驳回了“带孙费”。

隔代抚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间亲密共生、代际互惠是我国传统家庭美德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自然亲情而产生的代际互相支持符合通常的社会伦理。对大多数家庭来说,不存在“带孙费”问题,但作为子女应当心存感恩,让父母在含饴弄孙中感受到颐养天年的幸福。而对于离婚纠纷牵出的“带孙费”问题,则让人五味杂陈,还是祝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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