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南粤清风”9月1日发布消息,深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敏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了广东省纪委监委的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黄敏存在多项违纪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中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大搞权钱交易等。因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广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终止其党代表资格,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黄敏自1986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工作,职业生涯大部分时间在交通系统内,曾任深圳市交通局局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等职。2015年起,黄敏担任宝安区委书记,随后成为深圳市副市长,并于2020年晋升为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然而,其仕途在2023年3月遭遇转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同年11月被免去副市长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黄敏被查之前,他曾经在深圳交通部门的两名下属也相继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其中一人的案件还因亲属网络炫富事件引起公众关注,进一步揭露了内部问题。
此番系列反腐行动,不仅反映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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