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病历显示死者抢救前死亡

“丈夫从抢救第一天开始,医生就不时劝我们放弃治疗,并一再提出撤掉ECMO。”任海云由此怀疑,丈夫在抢救前已经死亡。

后来,她看了120的急诊记录,更加笃定丈夫因心脏骤停在120抢救前已经死亡。白鹿新闻从死者的抢救病历看到,常济淙在审讯中“突发疾病”导致心脏骤停。

公开资料显示,心脏骤停,即心脏射血功能突然终止,导致重要器官严重缺血、缺氧,如果不及时干预,将导致生命终止。这种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医学上又称猝死。

《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1》指出,中国心脏猝死的总人数每年达到55万,居全球之首,每天约有1500人死于心脏骤停,即“每约一分钟,就有一人猝死”。据统计,70%以上的猝死发生在医院前,而其中约90%的猝死者由于心室颤动引起,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和脑卒中占猝死的首位。

对于突发心脏骤停患者,其最有效的急救措施是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是通过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方式,建立暂时性的人工循环,保证身体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同时刺激机体产生自主心跳、呼吸,从而挽救患者的生命。

目前多数医学专家认为,心肺复苏开始的最佳时间是在心脏骤停的4分钟内进行,又称“黄金4分钟”。据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医院刊发《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掌握心肺复苏术(CPR),抓住“黄金四分钟”!》的健康科普文章称,抢救心肺复苏的黄金时间只有4分钟,4分钟内复苏可能有一半人被救活,4-6分钟10%可救活,>6分钟存活率仅4%,10分钟以上几乎无一人存活。

嫌疑人疑死亡后仍送医院抢救9天:停药后审讯发病,身上有明显伤痕

图|河南濮阳人民医院发布的健康科普知识文章

但白鹿新闻注意到,死者常济淙在突发心脏骤停后,至少超过3个10分钟。据郑大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情记录》显示,现场办案民警主诉嫌疑人“晕厥20分钟,加重5分钟”呼叫120,医务人员接120指令于当晚20:32:50到达现场,20:34:26见到病人。而白鹿新闻根据卫星导航,从郑大医院开车到病历载明的抢救地案管中心,全程行车4公里多、约8分钟。这表明,常济淙在心脏骤停至少超过30分钟以后,医务人员才赶到现场施救。

那么,120能否在30分钟后将患者常济淙抢救过来?据郑大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历》显示,患者“抢救前死亡”,肺部“呼吸音消失”,心脏“心音消失,未闻及心音”。同时,《院前急救情况记录》也显示,患者“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约4.5mm,对光反射消失,面色苍白,口唇紫绀,颈动脉搏动消失,胸腹无起伏,四肢冰冷,双下肢指凹性水肿”,“经全力抢救,患者呼吸心跳仍未恢复,心电监护导联呈一直线,血压未测出……”。

嫌疑人疑死亡后仍送医院抢救9天:停药后审讯发病,身上有明显伤痕

图|郑大医院在死者抢救后出具的院前急救病历

针对死者院前病历出现的以上情况,上述科普文章强调,如果持续超过30分钟的心肺复苏(CPR)后,患者呼吸与脉搏没有恢复正常,患者瞳孔散大固定,那么应视为心肺复苏无效。也就是说,常济淙前期经过现场办案人员的心肺复苏30分钟后,就算等到抢救人员再实施心肺复苏也是无效的。

白鹿新闻就“常济淙院前120急救病历”咨询了江西省内几家三甲医院的心脑血管专家,他们多数认为,通过120抢救人员的院前病历上描述,患者突发心脏骤停后心跳、呼吸、脉搏整个都没有了,死亡特征非常明显。但也有个别医生表示,患者“看起来情况不妙”,在短时间内也有可能被抢救回来,而这种情况微乎其微,不到十万分之一。

此外,上述科普文章还指出,当一个人心脏骤停,3分钟就会出现脑水肿,4-6分钟就可能导致脑细胞不可逆性损伤。另外还有报道称,在正常室温下,心脏骤停4分钟后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时间在10分钟以上,即使病人抢救过来,也可能是脑死亡。

上述心脑血管专家告诉白鹿新闻,如果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引发脑损伤,就不能使用ECMO辅助救治系统,严重违反了包括“严重不可逆的脑损伤和长时间心肺复苏”的ECMO使用禁忌症这一条硬性规定,最终将会导致患者出血、栓塞、感染等并发症,加速患者死亡,所以医护人员使用ECMO较为慎重,市场容量也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心肺复苏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急救措施,由于办案人员前期未经过系统培训,他们在心肺复苏操作时的不专业、不规范导致患者的胸部、肺部、心脏等内脏损伤或出血,这对患者常济淙的右心室血栓疾病造成了第二次伤害脱落,从而也加速了肺栓塞症的形成,威胁患者生命。

其中医学博士刘医生认为,右心室血栓脱落引起肺栓塞时常无明显诱因,个别患者就诊时症状并不严重,常规检查通常又缺乏特异性,容易误诊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据报道,被称为猝死之王的肺栓塞因很少有人知道,误诊率高达70%,致死人数超过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因误诊率高,不及时诊治死亡率接近100%,比心梗、中风还可怕。”刘博士表示,因此,肺栓塞很容易被忽视,更像一个“沉默的杀手”,往往比心梗、脑卒中还凶险。

以上种种证据表明,死者家属在写给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的控告信上认为,“当天的急救病历清清楚楚写明,常济淙在送往郑大医院前已经死亡。从3月28日拖到4月6才宣告死亡,完全是医院在某些人的指使下,给我们家属在'演戏',试图掩盖常济淙在公安办案场所当天已经死亡的事实。”

“既然患者在抢救前已经死亡,120为何还要送去医院?”任海云一家人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但《院前急救情况记录》中载明的内容给她找到了答案“与赵俊华(关系人:民警)沟通,决定转医院进一步抢救”。“而关于丈夫心脏骤停经抢救成功心肺复苏后,其抢救前后病历矛盾,显然医院在配合其管辖的派出所说谎。”任海云说。

但也有法医对死者常济淙的死亡时间提出了质疑。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的著名法医专家胡志强认为,从死者家属提供的遗体照片来看,尸体没有形成尸斑,应该是没有死亡多久,其死亡9天之说应该不能成立。具体情况还要看尸检,才能进一步确认其真正的死亡时间。

对此,上述心脑血管专家解释称,死者在宣告死亡时没有出现尸斑,原因就是ECMO的工作原理,即ECMO是维持心肺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帮助危重症的患者实现体外循环,为医生赢得抢救患者的时间,而在ECMO的体外循环过程中会采用血液稀释,以减少阻力和血液的破坏,让患者的血液与平常一样浓,使得患者的温度维持在常温。

8分钟误接电话揭开抓捕真相

这五个月,对丈夫死因的疑惑一直缠绕着任海云。她认为,造成这一切都是因为派出所民警赵俊华及当地公安机关涉嫌一系列违规“暗箱”操作。

任海云说,首先,是赵俊华涉嫌非法“钓鱼”传唤。他到北京以找人看病为名,约嫌疑人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天街附近餐馆见面,随后他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强行跨省将丈夫带到郑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传唤证)。

赵俊华是否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传唤证?陈国发所长对白鹿新闻称,他们有传唤证,因为现在异地办案必须得到当地警方的配合,否则未有传唤手续,当地警方也不会协助。但当死者家属提出要看传唤证时,派出所至今也没有提供。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白鹿新闻,赵俊华去北京抓捕嫌疑人常济淙,还必须至少有两个民警参加。担参与抓捕的三个人当中,仅有赵俊华出示了警官证,而且还是在死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出示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此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参与执法的民警也不得少于两人。

事后,白鹿新闻在通泰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公示栏中只找到赵俊华副所长一人,该所教导员王警官解释另外两人未出现公示栏是因为“他们俩是去年刚分来的”。但白鹿新闻随死者家属随机咨询了该所办证大厅民警,他们均称局里要求所里全体人员必须对外公示。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还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是,死者家属却在传唤的第13天(4月9日)才收到拘留通知书。

白鹿新闻注意到,该拘留通知书还是一张“早产”通知书。据拘留通知书显示,常济淙于3月28日晚上6点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并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但郑大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情记录》显示,120抵达案管中心的时间是当晚8点32分。这意味着,嫌疑人还在案管中心审讯时,派出所就提前两个半小时办理了刑拘手续,并同时办理了看守所羁押手续。

白鹿新闻从拘留通知书获悉,常济淙是以涉嫌拒执罪的罪名被刑拘的。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5月1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郑东分局联合成立了 “郑东分局驻郑州高新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侦办大队”,设立该大队是为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嫌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人难寻 、物难找、追究难”等突出问题。成立不到5个月,该大队于同年10月8日对常济淙上述拒执罪的案子进行立案调查。

嫌疑人疑死亡后仍送医院抢救9天:停药后审讯发病,身上有明显伤痕

图|郑东分局与郑州高新法院联合成立拒执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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