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沙区房地产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除商品住房解除限购外,《通知》同时明确,对于项目可售(含已售)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项目区划内房屋套数且同时符合项目土地用地性质为B类、已完成竣工验收一年以上且项目已公开出售整体车位、车库半年以上三项条件的商服类项目,在保证本项目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车库全面放开限购。

《通知》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自此,广州市全域内,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仅剩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

附全文:

关于优化调整南沙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南沙区房地产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二、对于项目可售(含已售)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项目区划内房屋套数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商服类项目,在保证本项目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车库全面放开限购:

1.项目土地用地性质为B类;

2.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一年以上;

3.项目已公开出售整体车位、车库半年以上。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文|记者 范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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