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恶作剧”还是故意“作恶”?广东一名刚刚迈进校园20多天的6岁女童,还没来得及体验校园生活的美好,便被一名六年级男生兜头浇下的开水烫进了医院。女童面部、胸口、大腿严重烫伤,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闻之者无不揪心和气愤。

10月14日,随着“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的新闻登上热搜,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将这起校园烫伤定性为“恶作剧”。闻之者又无不愕然。

据媒体报道,事发于9月29日的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所小学,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表示,女儿在学校打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其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校方解释称,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女童使用的饮水机出现了异常,导致水温过高。六年级男生临时起意恶作剧,才发生烫伤事件。当地教育局也称,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

校方结论看似也合理。平常的水都不烫人,那天饮水机出故障了,正巧遇到这个男生想恶作剧一下,就导致了不幸。言外之意,这件事纯属意外。但是,让我们仔细想想,假若水不烫的话,就可以随便泼人吗?

单看女童的受伤程度和后续脸部的疤痕修复,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责任问题,更涉及刑责。即使涉事男生不满12岁,警方的文书中也明确表示“没有达到年龄”。但男生泼水究竟出于什么动机,应该由警方给出专业认定。女童遭受如此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教育部门一句轻飘飘的“恶作剧”,如何能够服人?

从常理上说,6岁女童接水接到一半觉得比较烫就想要倒掉,那11岁的男生就感觉不到?拿着冒热气的开水去浇一个女孩,“恶作剧”三个字岂能兜得住?6岁女生和高年级男生不认识也不相熟,有何理由被“恶作剧”?

从结果上说,这样的解释首先对男生及其家庭有益,既逃避了刑责,也能影响到民事赔偿责任的定量,其次是以偶发事件定性减轻了学校的教育责任,且直饮水机水温过高,厂家责任难逃。

这瓶兜头泼出的开水,烫伤的不只是女童,还有因“恶作剧”一说被“恶心”到的网友。有网友据此预测,“很可能接下来会有很多未成年人肆无忌惮地‘恶作剧’”,也有人出主意说,“那就用更烫的水泼回去,谁还不是个未成年”……假若真的“以恶制恶”,“恶作剧”何时能剧终?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教育部门更应该对女童受到的伤害感同深受,以更坦诚的心态去亡羊补牢,弥合家庭的创伤,而不是轻率下定论,本能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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