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乳源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他女儿脸、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丘先生妻子称,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事发后已经报警。
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另据报道,女孩系广东韶关乳源乳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小妍(化名),小妍父亲丘先生称:“她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中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倒,他拿到水之后从我女儿头上正面就倒下来。”事发后,小妍立刻被送往医院,伤情被确诊为二度烫伤。丘先生称他女儿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烫伤,其中大腿被烫伤最严重。
10月13日,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件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