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云南大理一名男子酗酒后辱骂妻子导致其离家外出,因不满父亲未能阻止妻子离开,多次殴打父亲。最终导致父亲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该男子一审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他提出上诉,但云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家庭内部约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曹某昌负责赡养父亲曹某友。由于在外务工,曹某昌委托妹妹曹某仙代为照顾。2023年7月,曹某昌回到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家中照顾父亲十余天后再次外出务工。同年8月,曹某昌夫妇回家照顾父亲。同年9月18日,曹某昌酗酒后辱骂妻子致其离家外出,因不满父亲未能阻止,对父亲进行殴打,导致父亲受伤住院,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鼻骨骨折和全身多处皮肤浅表擦伤等。同年10月14日,曹某昌再次酗酒后回家殴打父亲。同年10月21日,曹某昌又一次酗酒后回家殴打父亲,并将开水浇至父亲头部等处,造成烫伤。同年10月25日凌晨,曹某昌再次酗酒后回家殴打父亲,导致父亲颈椎骨折、头面部及四肢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当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家中二楼将曹某昌抓获。
2023年10月26日,曹某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宣判后,曹某昌提出上诉,称自己酗酒后殴打父亲主观上只是对他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并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行为应构成虐待罪。他还表示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家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改判。辩护人也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曹某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改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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