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5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后,2024年12月31日晚间,ST易事特(即易事特 300376.SZ,股价3.58元,市值8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个年度内,公司存在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情形,公司、原实控人及多名当事人均受到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ST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需要说明的是,何思模此前已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且其作为ST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查询到,何思模在2017年以17亿美元的资产登上“2017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当年是东莞首富,位列广东富豪第31位。
2017—2021年发生虚增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ST易事特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等行为,一是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二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三是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
开展虚假贸易方面,2017年、2019至2021年,ST易事特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上述业务中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2017年,ST易事特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还只有637.1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79万元。但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达到亿元规模(3.2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也达到1746.8万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149.85万元、488.68万元,且这两年采用净额法对虚假业务进行核算,未同步虚增营业成本,因此虚增的营收收入全部作为利润总额进行虚增。
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方面,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ST易事特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为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商业实质的代采业务及代理业务,发生在2017年至2021年。其中,2017—2019年各年度虚增的收入均超过2亿元,2020年、2021年虚增收入则是千万元级别。
具体的操作是,代采业务中,ST易事特加入到供应商和相关客户原有的直接购销业务中,但不参与业务涉及产品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决策,而是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代理业务中,ST易事特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并向客户收取通道费用,通过提供融资和代理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实质是资金融通业务和代理业务。
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方面,易事特在与客户开展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在销售部分自制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垫资代采设备、工程及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记者发现,2017年至2021年中,ST易事特通过该业务虚增收入最多的是2018年,虚增了9.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9.58%;虚增最少的年份则是2021年,也虚增了2.95亿元之多,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6%。
还有多名当事人被罚数百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长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陈硕(2018年至2022年任总裁)、胡志强(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赵久红(时任董秘)、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监事会主席)以及多名时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记者注意到,包括陈硕在内的多名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但申辩意见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采纳。除了针对ST易事特及原实控人何思模的处罚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其余当事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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