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航乘客遭废弃针头扎出血索赔遭拒”登上热搜。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2月19日,一名乘客因在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执飞的航班上被遗留针头扎伤,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赔偿共计13万余元。

乘客遭遇意外伤害
2025年1月26日,乘客傅先生乘坐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执飞的CZ6928航班(三亚-乌鲁木齐)时,在座位前方杂物袋内被前序航班遗留的裸露注射针头扎伤左手食指。经现场核查,相邻乘客及乘务组均确认该针头非本航班乘客物品。乘务员随即为傅先生提供碘伏消毒,并出具机上突发事件空地交接报告单。
航班抵达乌鲁木齐后,南航方面表示可向傅先生赔偿机票费用1800元,并补偿1000元,但被傅先生当场拒绝。此后,傅先生多次自费进行传染病检查,并于2月10日被诊断为中度抑郁。傅先生表示,从事发至今,南航未向其表示歉意。
南航处理方式引争议
在傅先生离开乌鲁木齐返回成都后,南航方面要求其提供在乌鲁木齐当地医院的就诊病历和医嘱,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然而,由于傅先生当时只保存了检验报告,此事陷入僵局。傅先生认为,要求乘客为了调取病历再次前往乌鲁木齐是不合理的。
对于傅先生提出查明遗留针头乘客身体状况的要求,南航回应称无法透露乘客信息,并表示该名乘客不同意进行体检。这一回应未能消除傅先生对未来健康状况的担忧。
2025年2月19日,傅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其中包括已发生的就医费用及误工费7119.74元,后续5次医疗检查费9058.9元,后续误工费5000元,以及精神损失110000元。
法律诉讼与赔偿争议
对于这起诉讼,法律专家们持有不同观点。有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专家们意见不一。有律师表示精神损害赔偿较难认定,而另一位律师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乘客可合理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航空公司客舱清洁管理的关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8月发布的相关规定,机上垃圾、废弃物应当随时清除,密闭存放,不外溢、不泄漏。南航新疆分公司在此事件中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目前南航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南方航空为国有大型航空运输集团,截至2024年12月,拥有客机、货机、直升机948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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