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以及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涵江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涵江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莆田市首次法检两长同庭打击涉缅北偷越国(边)境犯罪。

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黄某锋受上线“阿文”指使,组织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非法出境前往缅甸,并由“阿文”承担出境费用。

其间,黄某锋在“阿文”指挥下与相关协助非法出境的人员对接,使用“阿文”交给其的出境经费购买相关人员自福建省晋江市前往云南省昆明市的机票,负担运送车辆费用和旅馆住宿费用等花销,最终于2019年10月18日召集并带领偷越国境人员,共同结伙从云南省孟连县通过坐车、坐船等方式,一路辗转,非法出境至缅甸。

经过一个月左右,被告人陈某单独从缅甸非法入境至我国云南省,被告人黄某锋、黄某、林某凡、陈某新经共同商议结伙从缅甸非法入境至我国云南省,后返回各自家中。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陈某新向公安机关投案,还分别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凡、黄某锋,而被告人陈某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判长敲响法槌主持庭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从容把握庭审节奏,用语严谨,条理清晰,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罗列在案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逻辑缜密清晰。


部分被告人坐在庭审现场的被告人席,另一部分被告人则通过远程视频接受审判,均表示认罪认罚,线上、线下同步审理,切实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整个过程规范、严谨、有序且顺畅,为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体现阳光透明司法,该案全程公开直播,在线即可观看,成为一场刑事审判庭审规范公开课。
此次庭审,由法检“两长”带头办案,这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积极调动法官检察官办案热情和钻研精神的重要引领。该做法有利于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有力促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凸显表率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锋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后又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一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凡、黄某、陈某新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二次,被告人陈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结伙并单独偷越国(边)境各一次,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林某凡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新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当庭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涵江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曾多次发出《劝返通告》《关于涵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等八个国家的通告》《关于敦促劝返赴阿联酋等八国涵江籍人员的通告》等,全力防止非法出境从事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01
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经。偷越国境到其他国家,由于缺乏合法身份,不但无法获得正当的工作机会,人身、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还时刻面临回国接受刑事处罚的风险。
02
在网络社交活动中要提高警惕,不要幻想去缅北后一夜暴富,莫让发财梦变噩梦,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的招工信息,如发现此类招工信息或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03
切勿以身试法,缅北从来不是“人间天堂”,更不是“诗和远方”。你的祖国、你的家乡才是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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