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启刚携六份建议赴京,涉及建设“粤港澳体育湾区”、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多个领域

第四,把体育文化“心相融”。宣扬岭南体育文化的丰富内涵,丰富粤港澳大湾区赛事体系,共同承办国际知名赛事,联合打造国际赛事品牌;开设青少年体育交流营,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霍启刚携六份建议赴京,涉及建设“粤港澳体育湾区”、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多个领域

多领域加强配合

打造区域农业品牌

为贯彻落实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支持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促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下称方案),提出要深入实施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行动,重点支持20个品牌帮扶重点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对此,霍启刚认为,打造区域农业品牌需要从四方面加强配合:

第一,引入高校科研团队支持,根据区域特点培育优质品种。建议推动高校农业科研机构与脱贫地区的配对帮扶模式,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优化农业科研资金投入成效。建议将科研立项与农民需求挂钩,针对区域环境特性运用良种良耕技术,找准优良农产品基因,加强地区特色品种创新性培育。建议参考南繁科研创举,打造农产品原料基地,帮助脱贫地区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农业人才下乡、科技下乡,增强乡村区域品牌的商业动能。

第二,打造优质农产品品质标准,支持产品外销。建议我国考虑制订一套优质农产品品质标准,以大小、甜度、作物形态等因素作为评价准则,更好地塑造农产品品牌,形成对外统一标准的品牌形象,支持精品农产品海外贸易,推动出口带富效应,提高百姓收入。

第三,建立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机制,推动区域农产品从地方走向国际。建议放宽现行精品品牌培育条件限制,适当降低门槛,避免资源集中于顶端品牌。建议扩大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评选地区品牌名录,带动区域农产品“走出去”,助其亮相于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国际性会展。建议落实《方案》中多项绿色通道扶持措施,与打造农产品品质标准相结合,推动从培育到营销的助农新方向,将区域特色品牌做优做强。

第四,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区域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业中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渠道和人才储备,建议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在产业链上游助力脱贫地区夯实生产、仓储、加工环节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在产业链下游助力打通销售渠道,拓宽区域农业品牌产品销路;在品牌建设中助力打造差异化产品,增强营销推广能力,提高品牌可信度和美誉度,通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

霍启刚表示,农民是我国社会结构的基础,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政府考虑就上述四方面落实工作,指导区域农业品牌的建立,增强乡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通过输出优质农产品,向世界展示我国作为农业强国的实力,讲好中国故事。

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记者获悉,霍启刚今年提交了《关于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建议》。

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对青年劳动力保障不够。对现有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与完善,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加快将旅游业打造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据他观察,第一,我国劳动人口存在“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的情况,部分企业不仅未能实施带薪年假制度,甚至存在不遵守标准工时制的现象。

第二,目前的年休假制度中假期时限与工龄长短的衔接过于僵硬,对青年劳动群体保障不够。

霍启刚举例称,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他认为,我国人口结构整体呈现老龄化态势下,工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劳动力正发挥更为重要的力量,也承受着较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无法保障其充分休息。长此以往,对社会的精神素养、整体风貌、奋斗水平会产生影响。

霍启刚认为,受上述问题影响,我国旅游业存在以下三种现象:第一,休假制度不完善导致国内游客出行窗口过于集中,供需矛盾突出。第二,受假期时间约束,中近程游占主导,加剧产业发展区域不平衡。第三,现有年假制度抑制占旅游市场主体地位的青年群体的消费力。

针对上述问题,他提出以下解决建议:第一,严格落实现有《劳动法》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工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双休,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时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

第二,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

第三,对现行《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