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长沙一家餐厅就餐时遇到一名男子在室内吸烟。她劝阻未果后拿出手机试图录下证据,但手机被该男子抢走,他还把烟头扔进了她的碗中。报警后,警方表示长沙室内抽烟并不违法,无法对该男子进行罚款。男子提出若徐娇删除视频愿意道歉,并得到警方支持,但徐娇拒绝了。

发稿前,徐娇微博主页已搜不到这条微博,但网络上对事件的讨论仍然热烈。一部分网友支持徐娇的做法,呼吁加强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在没有明确禁止吸烟的场合中,吸烟者的权利也需要尊重;还有网友质疑徐娇拍摄并发布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当天下午,有媒体记者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一般情况下,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车站、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即使没有贴明显的禁烟标志也不能吸烟。但餐厅属于私人经营场所,是否允许吸烟取决于经营者,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去禁烟或不禁烟的餐厅消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则认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如果部委有获得立法授权的相应行政规章,应以行政规章为准。在餐厅中抽烟影响他人时,被影响的人有权制止。看到别人抽烟影响自己,可以拍照留证据,这是必要的。但他提醒,拍摄别人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有侵犯肖像权的风险,建议给面部打马赛克。遇到这种行为,报警是对的,如果觉得警察处理有问题,可以找警方督查反映。
———END———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整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Jmbaok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