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1995年,同村人李某某的父母借走了曹艳娥的户口簿。李某某用曹艳娥的户籍报考中专,毕业后成为计生委的编制人员。2014年,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调查后认定,曹艳娥和李某某二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是双方监护人造成的,并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的意见函,互换了双方户口。
2020年,曹艳娥将此事曝光,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调查,并于同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之后,李某某恢复了工作。2021年9月,曹艳娥对李某某提起人格权纠纷案,但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曹艳娥表示将继续上诉。
曹艳娥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人,生于1978年6月。1995年,李某某的父母借用了她的户口簿,承诺几天就归还。李某某用曹艳娥的户口信息报名中专后,又将其户口迁至山东泰安,继续以“曹艳娥”的身份完成学业。毕业后,李某某被分配到原绥化市北林区计生委工作,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从山东泰安迁回绥化市。
曹艳娥和家人多次要求李家人归还户口簿,但直到2004年和2008年才得到部分回应。2004年,李家人将李某某的一代身份证交给曹艳娥;2008年,曹艳娥因病入院需完善住院信息,李家人将李某某的户口簿交给了她。曹艳娥称,她被迫变成了“李某某”,在生活中遇到许多不便。2009年,她与丈夫登记结婚时,结婚证上的姓名只能是李某某;2014年实行实名购票后,她出行也只能使用含有“李某某”姓名、住址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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