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互换身份19年!1995年,同村人李某某的父母借走了曹艳娥的户口簿。李某某用曹艳娥的户籍报考中专,毕业后成为计生委的编制人员。2014年,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调查后认定,曹艳娥和李某某二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是双方监护人造成的,并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的意见函,互换了双方户口。
2020年,曹艳娥将此事曝光,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调查,并于同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之后,李某某恢复了工作。2021年9月,曹艳娥对李某某提起人格权纠纷案,但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曹艳娥表示将继续上诉。
曹艳娥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人,生于1978年6月。1995年,李某某的父母借用了她的户口簿,承诺几天就归还。李某某用曹艳娥的户口信息报名中专后,又将其户口迁至山东泰安,继续以“曹艳娥”的身份完成学业。毕业后,李某某被分配到原绥化市北林区计生委工作,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从山东泰安迁回绥化市。
曹艳娥和家人多次要求李家人归还户口簿,但直到2004年和2008年才得到部分回应。2004年,李家人将李某某的一代身份证交给曹艳娥;2008年,曹艳娥因病入院需完善住院信息,李家人将李某某的户口簿交给了她。曹艳娥称,她被迫变成了“李某某”,在生活中遇到许多不便。2009年,她与丈夫登记结婚时,结婚证上的姓名只能是李某某;2014年实行实名购票后,她出行也只能使用含有“李某某”姓名、住址的身份证。
曹艳娥现在拥有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名为曹艳娥,出生时间是1978年6月,住址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某村;另一张名为李某某,出生时间是1978年11月,住址同样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某村。尽管警方已经换回了户口,但她仍能使用之前那张“李某某”的身份证购票。
2013年,曹艳娥通过媒体曝光此事,警方认定两人存在相互冒用身份的情况,未追究李某某的责任。2014年,北林公安分局签发了恢复双方真实户口意见函,把双方户口互换。2017年,北林公安分局出具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提到,经曹艳娥父母同意,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报考,且已过追诉时效期,不予追究。
2020年,曹艳娥再次通过媒体曝光此事,李某某被北林区卫健局停职调查,并于当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去年9月,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曹艳娥与李某某之间的人格权纠纷案。法院认为,此前多份由公安局出具的意见函与决定书均证实系双方家长同意,二人开始冒用对方身份信息,且2014年已纠正恢复了曹艳娥和李某某的真实户口。因此,法院驳回了曹艳娥的诉讼请求。曹艳娥表示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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